【本站讯】即日起至2005年12月,南京市将继续向在开发区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发放《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
记者获悉,持证的外企将免收市级各部门现行征收的39项收费和8项基金。另外,涉及商品进出口管理、道路车辆管理的规费及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收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也将享有一定的优惠。
南京市物价局强调,实行减免收费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不得再直接向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取明确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亦不得通过银行托收。(记者:刘泱/通讯员:宁佳)
来源: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