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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

2004年04月21日 15:21

  办理程序:申请人居住地的市、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批;江苏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

  申办资格:在江苏省投资就业、学习、养病等,需要在江苏省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港澳居民及华侨。

  申办材料:

  (一)填写《暂住证》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身份证、出入境证件;

  (三)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免交);

  (五)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六)提交与暂住有关的其他证明;

  1、来江苏省投资者,需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明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

  2、在企业任职就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港澳居民须提交《就业证》;华侨需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核准证》;

  3、来江苏省就读学习的,需提交学校证明;

  4、来江苏省就医养病的,需提交医院证明;

  5、购置房屋居住的,需提供房产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江苏省居住3个月以上的,需提交与居住理由相应的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行政收费表

  办理依据:《江苏省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理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7:30

  联系电话:025-83435912

编辑: 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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