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申请人居住地的市、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批;江苏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
申办资格:在江苏省投资就业、学习、养病等,需要在江苏省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港澳居民及华侨。
申办材料:
(一)填写《暂住证》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身份证、出入境证件;
(三)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免交);
(五)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六)提交与暂住有关的其他证明;
1、来江苏省投资者,需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明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
2、在企业任职就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港澳居民须提交《就业证》;华侨需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核准证》;
3、来江苏省就读学习的,需提交学校证明;
4、来江苏省就医养病的,需提交医院证明;
5、购置房屋居住的,需提供房产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江苏省居住3个月以上的,需提交与居住理由相应的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行政收费表
办理依据:《江苏省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理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7:30
联系电话:025-8343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