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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2006年06月14日 09:20

  【本站讯】常州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无工作单位的革命伤残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抚恤补助标准。

  无工作单位的革命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共分10个等级,最高的每月增加339元,最低的月增加52元。如一级伤残人员原每月2198元,现行标准每月2537元;十级伤残人员原月标准338元,现行标准为390元,月增加比例达20%。

  “三属”定期抚恤金,增加额最高达143元,最低达112元,增加比例分别为55%和43%。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月增加额最高达108元,最低达51元,提高比例分别为75%和65%。

  来源:新华网

编辑: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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