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今天记者从扬州市经贸委获悉,该市有10家能耗大户企业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节能自愿协议。
据介绍,节能自愿协议是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在协议中,企业主动承担政府提出的节能或环保目标,政府则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而对于企业实现目标的方法和路径政府则不予干涉。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节能措施,它可以更多利用企业的内生力量,找到节能降耗和提高利润的最佳结合点,从而弥补行政、法律等强制性节能措施的不足。因为该方式比较灵活、成本低,且调节了政企关系,所以为全球许多国家普遍采用,而在我国则刚刚起步。
据估测,这10家企业2005年总耗能达到了350万吨标准煤,而到“十一五”末,按能耗下降20%的目标,预计这10家将实现节约80万吨标准煤。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