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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出台新型医保覆盖城镇低保户

2006年06月20日 09:09

  【本站讯】6月19日,建湖县出台《城镇居民医疗统筹暂行办法》,首次将城镇低保人员纳入医疗统筹范围。

  建湖县城镇居民医疗统筹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个人出资50元,县级财政对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全年住院费用累计补偿限额可达21000元。在实施医疗统筹的同时,该县将对城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和其他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通过“四个一点”,即县财政安排一点,城关镇负担一点,社会福利彩票基金中提取一点,县红十字会筹措一点的办法,确保城镇弱势群体病有所医。

  来源:新华网

编辑: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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