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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拿大Amy咨询回国定居的回复

2006年07月21日 17:32

  尊敬的Amy:

  您好!谢谢您对“江苏侨网”的关注和信任,并欢迎您回国定居!现就您7月19日提出的如何申请办理回国定居事回复如下:

  一、如果您是在境外提出申请那么程序如下:

  1、申请人首先要向居住国使领馆提出回国定居的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申请人要求回国定居的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的护照和签证;

  申请人出境前原住地的户籍证明;

  拟定居地户主同意接纳入户的书面报告;

  拟定居地的户口薄;

  拟定居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

  申请人若系离异者须提供离异的有关证明。

  2、我驻外使领馆受理后转南京市政府侨办;

  3、市政府侨办国内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发函至区、县侨办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4、区、县侨办及有关部门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函复市政府侨办国内处;

  5、市政府侨办国内处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同意定居或劝阻的决定;

  6、审批决定由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发函至我驻外使领馆,并由使领馆通知申请人。获准回国定居的审批决定,同时抄送市出入境管理局、市侨联及定居地的区、县侨办;

  7、获准回国定居者回国后,赴市出入境管理局填写有关表格,并由市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

  8、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落户手续。

  二、如果您是在境内提出申请,则程序如下:

  1、向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所需材料如上。

  2、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后转南京市政府侨办;

  3、南京市政府侨办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发函至区、县侨办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4、区、县侨办及有关部门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函复南京市政府侨办相关处室;

  5、南京市政府侨办有关处室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同意定居或劝阻的决定;

  6、审批决定由市政府侨办有关处发函至市出入境管理局,同时,抄送市侨联及定居地的区、县侨办;获准回国定居者,由市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

  7、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落户手续。  

  三、申请受理:

  由申请人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市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出入境管理局初审后予以受理,由申请人填写《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在国外的可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四、其他: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得更详细,烦请致电3325061省侨办侨政处:0086-25-83325061

编辑: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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