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外经贸委转报报告(省属企业则需主管厅局的转报报告)
2、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 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4、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 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6、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清单(加该企业印章)
7、 验资报告(复印件)
8、 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9、 股权受让方不是原投资方的,需出具有关资信证明(境外企业提供公司注册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国内企业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同意复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说明:
1.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 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 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 违约责任
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 订立协议的时间与地点
注意事项: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2.标★的文件如超过1页,文件签署人应在每一页上加签。
3.如外方股权全部退出,须事先征求海关、国税、地税及外汇管理部门拟同意变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