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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级创业园将两年考核一次

2010-07-3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南京市创业园的认定和管理做出规定,今后南京市将对市级创业园进行两年一次的考核评估,考核不通过的将不能享受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创业园的基本认定需要满足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吸纳本市户籍的创业者占人员总数30%以上等条件。在建设面积上,楼宇型的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20个及以上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入驻。门面型的创业园,总面积则应不少于400平方米,入驻的独立门面或铺位数要达到最低20个,并且每个门面不少于12平方米。园区型的总面积需不少于5000平方米,除最少有10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入驻外,还需要带动不少于100人就业。

  • 责任编辑:苏乔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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