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12月,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1)拟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承办常委会审议批准有关法规的研究、报告和解释工作。
(2)对全国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地方修改意见。
(3)承办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下级人大或者它的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研究和检查。
(4)检查督促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5)联系有关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省政府有关方面工作实施监督承办具体工作。
(6)联系有关方面的人民代表;办理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组织代表专题视察。
(7)接待处理与业务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2号
联系电话:0086-25-8327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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