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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资与置业
 
·问:71、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1条第1款第4项指出,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72、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房地产咨询费:
  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房屋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的,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复杂的可适当提高税费标准,但不准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此项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2)价格评估费
  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其他项目,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房地产经纪费
  根据代理的项目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问:73、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  
  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发证制度。土地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证书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还包括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发给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
(2)《集体土地所有证》
  《集体土地所有证》是发给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位的凭证,目前一般发到村,如集体土地分属村内几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在备注栏内注明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各自拥有的土地面积。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发给依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凭证。
·问:74、什么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
  房屋产权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发。全民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发给国家授权的房产管理单位;共有房屋,除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一份由共有人推举的执证人收执外,并对其余每个共有人各发共有权保持证一份。
·问:75、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公告;
(5)注册登记;
(6)颁发土地证书。
·问:76、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答: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制度的规定,我国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分为总登记、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此外,还有遗失登记、更正登记、新建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等其他几种登记的划分。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60条第2款和《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程序是:
(1)申请登记;
(2)勘丈绘图;
(3)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
(5)收费发证。
·问:77、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  
  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的规定,需要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房地产转让,二是房地产变更。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通常发生房地产转让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调拨、法院判决、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等。房地产变更,是指房地产因扩建、改建、增建、翻建以及拆除、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房地产增减的情况,以及房地产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改变、原来设定的负担或者权利终止、消灭等情况。

    共77条,现列出第71 到第77条     第8/8页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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