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江苏侨网>>专题>>港澳居民内地投资置业法律指南>>第六部分 CEPA
 
第六部分 CEPA
 
·问:41.在香港从事速递服务的公司能否在内地设立独资物流公司,提供国际速递服务?  
  答:香港从事速递服务的物流公司可以根据《安排》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独资物流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国际快递业务。
·问:42.内地与香港如何开展中医药领域的合作?  
  答:内地与港澳有关部门将根据《安排》建立新的合作机制,充实合作内容,近期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就中医师和中药在香港注册进行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新的中药产品;加强在中医、中药师、护理人员培训和中药注册人才方面的合作;内地药检部门协助香港进行中成药的化验;开展中药质量标准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探讨中药出口企业的管理机制,规范经营秩序,逐步实施出口企业认证制度等。
·问:43.内地与香港近期对通关便利化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答:双方将通过建立的合作机制,加快通关便利方面的工作,包括:采用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进出境载货清单,简化通关手续,实现一单两报;试推行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积极支持一地两检工作机制的建立;加强两地检验检疫电子通关信息沟通,实现通关工作前推后移;加快口岸进口货物快速查验系统和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系统的推广应用等。
·问:44.内地与香港、澳门对商品检验检疫方面有什么具体的合作措施?  
  答:内地与香港、澳门检验检疫部门一直以来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将加强在《安排》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以下方面的工作:与香港的合作:工业品检验方面,召开《机电产品安全合作安排》会议;安排香港机电工程署人员到内地交流和培训。食品安全方面,巩固两地食物安全控制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两地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安排,重点就供港食物安全卫生和通过香港非法入境的肉类和水产品等食物安全控制建立协作机制。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加强两地动植物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修订我国现行的木质包装检疫规定,便利 与香港的贸易往来。卫生检疫方面,在香港就防治非典工作举行会谈;加强两地往返船舶的卫生监督管理和医学媒介控制工作。
  与澳门的合作:工业品方面,在2004年第一季度签署《消费品安全合作安排》。食品方面,巩固目前定期召开的两地食品安全控制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内地和澳门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安排,重点就供澳的鲜活食物安全卫生及贸易管理进一步磋商。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双方同意加强内地质检总局与澳门民政总署等部门的合作机制。

    共44条,现列出第41 到第44 条     第5/5页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华人时刊社版权所有  中国新闻社江苏分社网络部 技术支持
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邮编:210008  热线电话: (86)025-83306064 83303695
E-mail:jsqw@vip.163.com
建议使用800×600以上分辩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