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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内地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建立起一整套保护外国投资及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2001年中国内地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框架内承担相关义务,进一步确定了外来投资的保护制度。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同时,对私营经济的财产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根据宪法的上述原则,内地其他法律均规定了相应的保护制度,如内地《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所有的生活资料在内)受法律保护。内地《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内地刑法规定对侵害私有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的犯罪行为科以刑事处罚,如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财产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内地,国家原则上不征收私有财产,如需征收将给予合理补偿。因此,外国公民及国外公司在内地经营、投资、置业所适用的法律与各国相关立法及惯例基本一致,均由立法予以充分保护。
  在中国内地的立法体制中,对港澳居民及企业给予相当于外国人可享有的地位及待遇,而且由于“内地与香港(及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签署(即CEPA),内地对来自港澳地区的投资、产品给予特别的优惠政策。 由此可以看出,港澳居民及企业来内地投资及置业的将越来越多,本书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本着注重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以内地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围绕港澳居民及企业在内地投资及置业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以问答方式作系统阐述。本书第一部分介绍投资方式与不动产置业的总体法律规定,主要是投资方式、资本形式的规定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的买卖等相关规定。第二部分介绍港澳居民如何根据CEPA的规定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第三部分介绍如何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第四部分介绍如何投资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旅行社、金融企业、广告企业等内地限制开放的行业。第五部分介绍内地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第六部分介绍CEPA的实施细则。第七部分介绍在内地投资、置业、经营涉及的税收规定。第八部分介绍内地对金融行为和外汇收支的管理规定。第九部分介绍内地对货物及服务进出口的管理规定。
  只有熟悉和了解内地相关法律制度才能在内地进行投资置业及商业经营,才能合法的获取利润、规避经营风险、将利润合法汇至境外。本书为有志于在内地拓展投资渠道开展商业经营的港澳人士提供了实用的法律工具。
  本书由张心怡、曹迎春、梁岩三位资深律师撰写,全书由张心怡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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